河南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文读懂

2022-11-09 10:57:23 由 admin 发表 127

2022年11月7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目的是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恢复尖峰电价机制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电力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二、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峰平谷电价时间

1、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为10—14时和17—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2、峰谷比价为1.64:1:0.41。

三、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

每年1月7—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

四、恢复尖峰电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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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8—19时,7—8月尖峰时段为每日12—14时和20—21时,用电价格在其他月份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五、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六、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对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分时电价电力用户,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仍应当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在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对应时段峰谷电价价差。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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