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属于“防治资金”重点支持之一

2021-07-31 11:09:50 由 冯 发表 40

         2021年7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此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点支持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明确,防治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重点支持范围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用于此项的经费不得超过资金总规模的5%);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

       “管理办法”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资金。

       项目法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对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予以定额奖励对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且保持较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突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定额奖励。

       因素法包括:大气环境治理、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以“地区PM2.5浓度改善情况”、“优良天数目标实现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四项指标为分配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0%、30%、20%、20%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可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预算执行率等情况对资金分配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因素和权重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在此项通知之前就有《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合计73.4亿元。其中,河北省13.6亿元、山西省16.2亿元、山东省18亿元,陕西省11.6亿元,河南省14亿元。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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