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元!平度出台补助办法,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2019-11-26 13:45:25 由 MXM 发表 474

日前,平度市人民政府印发《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鼓励农村群众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每户最多可以获得5000元补助。


按照《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平度市将对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集中供热等方式进行取暖的农户居民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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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12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1800元。改造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二)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镇街财政承担1000元,改造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三)生物质锅炉供暖。按照18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4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1000元,镇街财政承担400元。改造费用不足18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四)集中供热。以村庄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22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40元/户),平度市级财政承担33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310元/户)。


《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安排,提高我市农村居民取暖清洁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通过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取暖,确保按时完成省、青岛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推进主体与方式

  (一)落实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市城乡建设局是推进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镇(街道、开发区)做好调查摸底并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期间要确保用户的供气供电安全,确保按期完成。

  (二)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统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宜热则热,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居民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清洁取暖改造推进方式。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完善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措施,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产权单位投资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多方共赢。


  三、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燃气炉供暖。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12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1800元。改造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二)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镇街财政承担1000元,改造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三)生物质锅炉供暖。按照18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400元,平度市级财政承担1000元,镇街财政承担400元。改造费用不足1800元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四)集中供热。以村庄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55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385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其中青岛市级财政承担22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40元/户),平度市级财政承担33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310元/户)。

  (五)相关要求

  1.本政策适用于列入我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项目,已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2.对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原则上不实施分散取暖。

  3.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4.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与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补贴办法和措施,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平度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进度。按照“集中供暖为主、生物质、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分散取暖为辅”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建设目标。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加快燃气和电力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和电力供应,做好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及电力扩容改造工作,落实“以气定改”和“以电定改”的要求,确保清洁取暖用气用电需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力度,为清洁取暖创造推广空间,以引导居民参与清洁取暖改造。

  (三)保障质量安全。各镇(街道、开发区)建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品牌信誉好、费用相对适中、取暖能效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企业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并切实加快工程进度,严把质量关。提倡1个村(社区)选择1个品牌的采暖设备。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工作的推进。在村(社区)设立安全员,做好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居民取暖安全。

  (四)加强考核检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年度改造计划时间节点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街道、开发区)给予表扬及资金奖励;对进展慢、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资金管理。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改造任务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格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政策落实到位。清洁取暖年度竣工台账作为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统计精度,保证竣工台账数据真实准确。竣工台账经城乡建设局核查后,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各镇(街道、开发区)将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逐户发放。

  (六)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让政府的补贴政策、清洁取暖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用气用电的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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