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改委发布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任务计划

2019-05-29 14:39:15 由 rong 发表 827

2019年是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19年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北方多地提前做好规划,未雨绸缪,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清洁取暖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区清洁取暖率,对于2019年清洁取暖清单内任务,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发挥好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责任,组织当地发改、住建等部门实施推进,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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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宁政发〔2018〕8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区清洁取暖,现对我区2018年清洁取暖基本情况进行通报,并下达2019年清洁取暖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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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清洁取暖基本情况

 

近期,在各市、县(区)上报2018年清洁取暖总结的基础上,我们初步统计了全区清洁取暖数据(详见附表1):2018年全区清洁取暖面积新增约5500万平方米,达到2.4亿平方米;2018年底全区清洁取暖率约58%,同比增加约11个百分点。


地级市清洁取暖面积约1.74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95%;县(区)清洁取暖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57%;农村清洁取暖面积约15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率约11%。总体来看,在各部门协同努力、积极推动下,全区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率增长显著,实现了2018年确定的任务计划目标。

 

从各市、县(区)清洁取暖情况来看,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永宁县、惠农区、灵武市等地区的城镇清洁取暖率处于较高水平,均超过90%;银川市、永宁县、固原市、吴忠市、贺兰县、中宁县、盐池县、灵武市等地2018年清洁取暖新增面积较大;但还有部分县区新增清洁取暖面积小,任务完成率低,尤其是清洁取暖率同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距离较大;此外,海原县和泾源县未上报清洁取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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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清洁取暖计划

 

(一)任务清单

为做好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清洁取暖率,我们在各市、县(区)上报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基础上,汇总制定了全区各市、县(区)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任务清单。

 

(二)工作要求


0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主体责任意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将清洁取暖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02.对于2019年清洁取暖清单内任务,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发挥好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责任,组织当地发改、住建等部门实施推进,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


03.在清单任务之外,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清洁取暖率现状和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自行安排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确保本地区2019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中确定的年度目标。


04.各市、县(区)认真总结清洁取暖前期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协调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目前清洁取暖率达标较好的地区,要继续保持清洁取暖工作力度,重点要将城镇化建设进程新增的取暖面积纳入清洁取暖,维持清洁取暖率较高水平;清洁取暖率尚需提高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认识,找准着力点,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推进、取得成果。


05.请各市、县(区)做实做细清洁取暖数据统计工作,尤其是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手段,加强统计力度,确保清洁取暖数据准确真实,并明确专人每季度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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